2008年南平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适当调整
|
|
|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南平市教育局 2008-4-18 9:25:52 |
近日,南平市《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出台,今年中考招生政策总体上保持原有的招生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,适当增加对计划生育子女、台商子女等部分考生照顾加分。 1、增加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照顾。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享受3分加分照顾。2、增加台商子女照顾。台商子女享受6分加分照顾,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3、调整军人子女照顾分值。对驻军部队子女,驻我省边远山区(不含县城城关)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6分加分照顾;对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、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享受10分加分照顾;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、一、二类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享受20分加分照顾。4、调整烈士子女照顾分值。对烈士子女原享受加12分调整为享受加20分照顾。5、调整文艺比赛获奖照顾分值。在初中阶段,参加省级文艺比赛获奖从原享受6分照顾调整为享受3分加分照顾。
|
 |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|
|
 |
|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 |
|
|
|